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到东北考察时和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东北振兴理论和政策的研究,在充分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特开展2025年度中国东北振兴研究院(以下简称“振兴院”)的课题征集工作。现发布课题征集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全校教师积极申报,参与研究。
一、申报课题
2025年振兴院受理的项目属于东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东北振兴研究专项”,课题包括:
1.“十四五”东北振兴评价与“十五五”东北振兴趋势研究
2.十九世纪德国高等教育发展对当下中国东北振兴的启示研究
3.东北全面振兴在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中的历史方位研究
4.辽宁民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研究
5.“哈长沈大国际科技创新走廊”建设研究
6.依托特色优势推动东北全面振兴的策略研究
7.京沈两地文化遗产协同开发策略研究
8.东北工业文化的内涵与时代价值研究
二、申报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申报条件
本次振兴院课题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如不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需提交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4.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45周岁(即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5.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6.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在读研究生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
(二)限项规定
1.本次课题申报将按照《东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东大科字〔2022〕88号)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同一负责人同一时期只能牵头负责一个项目,且作为团队成员参加的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三个(与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累加计算)。
2.往年承担基本科研业务费课题但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此次课题。
(三)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或个人需认真填写《东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申请类别为“东北振兴研究专项”。
2.本次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10日。请在规定日期前将申报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振兴院邮箱。
3.振兴院2025年研究课题执行周期为1年,项目实施周期至2025年12月31日。
4.申请人应对申请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进行评价,在申请书中详细阐述,明确课题的预期成果。
5.申请人须秉持科学诚信,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可信。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课题成果要求
第1—2个选题需在学术期刊或报纸上公开发表4篇相关研究论文,或提供4篇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咨政建议。
第3个选题需在学术期刊或报纸上公开发表3篇相关研究论文,或提供3篇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咨政建议。
第4—5个选题需在学术期刊或报纸上公开发表2篇相关研究论文,或提供2篇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咨政建议。
第6—8个选题需在学术期刊或报纸上公开发表1篇相关研究论文,或提供1篇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咨政建议。
以上规定的论文和咨政建议可以互换。所有课题成果需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并明确标注资助项目的名称和项目号。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东北振兴研究院
依托单位:东北大学
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95号
邮编:110169
联系人:张超
联系电话:024-83656509
传真:024-83689000
电子邮箱:zgdbzxyjy@126.com